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兰溪市正顺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0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金婺商初字第00050号 |
案号 |
(2014)金婺执民字第01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华市翼飞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利息9333.33 元(利息已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之后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续算)。二、被告钱海飞、王彩英、兰溪市正顺木业有限公司、应立鸿、傅雅敏对被告金华市翼飞玻璃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婺城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6-09 |
发布时间 |
2014-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应立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17570803724 |
登记机关 |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皂洞口荷仙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