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4********0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222民初371号 |
案号 |
(2017)粤0222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广东旭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四申请人贷款本息合计89931386.96元;2.如果广东旭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还本付息义务,四申请人有权对抵押物依法申请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四原告享有优先受畅权,3.如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不足部分分别由被执行人李剑辉、徐发顺、广东旭粤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4795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06 |
发布时间 |
2018-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