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4********0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222民初371号
案号
(2017)粤0222执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始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广东旭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四申请人贷款本息合计89931386.96元;2.如果广东旭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还本付息义务,四申请人有权对抵押物依法申请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四原告享有优先受畅权,3.如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不足部分分别由被执行人李剑辉、徐发顺、广东旭粤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4795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始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3-06
发布时间
2018-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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