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东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30********06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30民初435号 |
案号 |
(2020)赣0430执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被执行人陈东云执行民事调解书(2018)赣0430民初435号内容,被执行人自愿承担婚生子女张俊龙、张颖凤抚养费用4万元,给付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付款2万元,2019年12月底之前付款2万元。2018年3月15日之前己交付2万元。剩余2万元陈东云不予付款。现请求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给予判眷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