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道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1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1405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7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孙道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菊生货款18 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5元,减半收取133元,由孙道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