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艳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1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2807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文家市镇文家市社区卫生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梓煌后期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22 085元,被告甘艳飞对浏阳市文家市镇文家市社区卫生室上述应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陈梓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047元,减半收取2 523.5元,由浏阳市文家市镇文家市社区卫生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