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友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9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3308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10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高友波、郑银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谢永早欠款98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8年5月24日起以9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谢永早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250元,由高友波、郑银之共同负担。判决如下:一、高友波、郑银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谢永早欠款98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8年5月24日起以9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高友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250元,由高友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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