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危成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7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1665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危成山、何灵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肖孝节借款本金40 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 000为基数自2018年3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保全申请费420元,共计820元,由危成山、何灵芝共同负担。判决如下:危成山、何灵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肖孝节借款本金40 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 000为基数自2018年3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保全申请费420元,共计820元,由危成山、何灵芝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