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70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50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18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姜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卢贻武借款本金 71 9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1 9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卢贻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 120元,合计3 420元,由姜柯负担2 736元,由卢贻武负担684元。判决如下:一、姜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卢贻武借款本金 71 9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1 9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卢贻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 120元,合计3 420元,由姜柯负担2 736元,由卢贻武负担68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