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开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8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4200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杨开贵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翁运传支付材料款 30 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 3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二、驳回翁运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455元,由翁运传负担25元,由杨开贵负担4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1 |
发布时间 |
2020-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