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伯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7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5826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张伯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永胜货款52 718.6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52 718.61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 142元,由张伯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