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伯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7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5826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张伯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永胜货款52 718.6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52 718.61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 142元,由张伯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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