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瞿定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3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239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瞿定波、覃巧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共同偿还湖南浏阳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13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本金11300元,按照逾期月利率8.5312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保全费140元,合计215元,由瞿定波、覃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