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建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883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邹建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给付唐耿增苗木款7 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邹建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