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友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73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4244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黄友清、黄新明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陈建钦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偿还欠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黄友清、黄新明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