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小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8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1065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姚小明于本判决生效后按每月每人5 0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姚子菡,姚宗佩自2015年11月起至各自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限在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当年费用。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姚小明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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