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86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1065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姚小明于本判决生效后按每月每人5 0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姚子菡,姚宗佩自2015年11月起至各自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限在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当年费用。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姚小明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