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细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73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211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施先斌、黄细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肖云峰货款229 000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 735元,减半收取2 367.5元,由施先斌、黄细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