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安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5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6121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鲁安厚偿还原告曾德玉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被告鲁安厚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履行清楚。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曾德玉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315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鲁安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