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初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3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1761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苏初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曹强借款本金544 636.6元(504 636.6+40 000)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计算至2018年1月26日止的利息为42 542.6元,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544 63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曹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300元,减半收取计6 650元,由曹强负担 2 313元,苏初开负担4 337元。 判决如下:一、苏初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曹强借款本金544 636.6元(504 636.6+40 000)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计算至2018年1月26日止的利息为42 542.6元,自2017年1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544 63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曹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300元,减半收取计6 650元,由曹强负担 2 313元,苏初开负担4 3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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