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3054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陈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雷军借款本金7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陈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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