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0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3052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陈建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雷军借款本金40000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陈建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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