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先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6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7686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先根、夏蒲生欠项星玲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李先根 、夏蒲生自愿于2018年2月5日前偿还5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2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2月5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018年6月18日前偿还5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5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6月18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018年11月8日前偿还10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8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如李先根、夏蒲生未按上述履行期限偿还义务,则项星玲可自李先根、夏蒲生违约之日次日起将尚欠剩余本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欠款之日即2017年7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李先根、夏蒲生负担(已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