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21********0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921刑初70号 |
案号 |
(2020)湘0921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肖凯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肖凯的刑期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判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赵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五千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赵宇的刑期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月6日止。判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杨志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杨志刚的刑期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判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