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覃基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7********4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2138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3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覃基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长沙市奥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共计2 172元。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覃基雄负担。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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