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基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7********4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2138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覃基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长沙市奥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共计2 172元。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覃基雄负担。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