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宏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7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81民初5848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宏昌欠刘宗日借款本金50 000元及利息15 000元,于2017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 000元,于2018年1月16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 000元,于2018年6月1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 000元,于2018年9月24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10 000元,于2019年2月4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 000元,于2019年6月9日前支付利息5 000元,于2019年9月13日前支付利息5 000元,利息余款5 000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付清;二、若黄宏昌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刘宗日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1 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黄宏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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