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满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5********18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6833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恢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黄满香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黄恩英支付补偿金100000元;二、黄满香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黄恩英支付欠付的房屋贷款20000元及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欠付的房屋贷款(4000元/月,以实际发生的为准);三、黄满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至房屋贷款本息清偿之日向黄恩英支付4000元/月(至清偿时不受4000元的限制);四、驳回黄恩英的其余诉讼请求。如黄满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451元,由黄满香负担6500元,黄恩英负担95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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