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满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5********18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6833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恢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黄满香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黄恩英支付补偿金100000元;二、黄满香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黄恩英支付欠付的房屋贷款20000元及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欠付的房屋贷款(4000元/月,以实际发生的为准);三、黄满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至房屋贷款本息清偿之日向黄恩英支付4000元/月(至清偿时不受4000元的限制);四、驳回黄恩英的其余诉讼请求。如黄满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451元,由黄满香负担6500元,黄恩英负担95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