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宗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7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8612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宗科欠黄淼货款50 000元, 刘宗科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5 000元,2018年2月9日前支付20 000元,2018年6月14日前支付5 000元,2018年9月21日前支付 10 000元,2019年1月28日前支付10 000元;二、若刘宗科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黄淼有权对剩余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刘宗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剩余债务支付利息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三、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 770元,减半收取885元,由刘宗科(已履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1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