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五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1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7707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3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曾五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付浏阳市文家市飞翔花炮厂货款3564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91元,减半收取345.5元,保全申请费420元,合计765.5元,由曾五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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