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6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509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王赛平、杨传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691.9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照双方约定计算),李勇明对上述债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勇明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王赛平、杨传章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29元,减半收取1165元,由王赛平、杨传章、李勇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