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加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4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8537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8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项加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张世明借款本金70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8年3月6日起以借款本金4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18年6月18日;自2019年6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670元,减半收取835元,由项加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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