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本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540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甘本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鲁艳平偿还借款本金26,4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8年10月3日起以26,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鲁艳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95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甘本林负担267.5元,鲁艳平负担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