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瞿查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0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1437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瞿查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罗杰借款1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8年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罗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6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928元,由瞿查清负担3800元,由罗杰负担1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