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潜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6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8261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刘潜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林杏仁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8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1530元,由刘潜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