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守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7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2121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刘守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肖云峰借款6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6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刘守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