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星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2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6124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1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龙星亮欠原告罗铁兴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前期利息截止2018年7月13日尚欠19 200元;后期利息从2018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2%的标准计算);分两次付清:1.被告龙星亮自愿于2019年2月1日前偿还原告罗铁兴前期利息19 200元;2.被告龙星亮自愿于2019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罗铁兴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2%的标准计算);二、如被告龙星亮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履行支付义务,原告罗铁兴可就本案全部剩余本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就此了结;四、本案诉讼费2686元,减半收取1343元,被告龙星亮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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