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正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8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4773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山墅钓鱼农庄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其承租的位于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西环村水库尾桂花组5.144亩土地返还浏阳市荷花办事处西环村桂花村民小组,并由周正南将土地恢复至基本农田原状;二、浏阳市山墅钓鱼农庄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自2017年6月1日起按15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浏阳市荷花办事处西环村桂花村民小组租金至实际返还5.144亩土地之日止;三、驳回浏阳市荷花办事处西环村桂花村民小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0元,由周正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