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楚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9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8732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谭楚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浏阳市荷花出口花炮厂货款414767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6年4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浏阳市荷花出口花炮厂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436元,减半收取5218元,由被告谭楚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