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华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7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4275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4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张华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长沙九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环卫费及公摊电费共计2857元。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张华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