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朝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2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7810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恢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周朝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利仁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8年2月6日的利息15 000元;后段利息自2018年2月6日起按月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38元,减半收取2269元,由周朝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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