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朝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2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7810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恢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周朝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利仁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8年2月6日的利息15 000元;后段利息自2018年2月6日起按月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38元,减半收取2269元,由周朝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