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贞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3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10837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龙新元和邵贞坚共同偿还龙泽来借款本金50 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11月25日支付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的利息7 200元(当即履行),本金50 000元于2020年4月22日前还清。如果龙新元和邵贞坚按照上述给付内容按时足额履行,则龙泽来自愿放弃要求龙新元和邵贞坚支付2019年4月23日之后的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龙新元和邵贞坚未按照上述给付内容按时足额履行,则龙新元和邵贞坚仍须支付龙泽来借款利息(自2019年4月23日起以未还本金数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龙新元和邵贞坚对上述所有给付内容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支付至以下指定账号:户名龙文具,账号6214 4678 7313 0989 608,开户行长沙银行永安支行。二、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1 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龙泽来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