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良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2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204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刘良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借款本金50 000元及利息(包含2019年3月29日前欠利息18 019.6元及以5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9.04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1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878元,由刘良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