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艳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0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6512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6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金艳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文嫦借款5000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48元,由金艳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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