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国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0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6177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罗国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邓国强偿还借款220 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从2018年8月29日起以22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驳回邓国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 600元,由罗国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