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运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78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81民初1221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运全欠陶功喜工资款18 777元,于2018年2月15日前支付2 000元,于2019年2月4日前支付3 000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3 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3 000元,余款7 777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付清;二、若李运全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陶功喜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269.5元,减半收取134.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7元,共计341.75元,由李运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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