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宗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7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4461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4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何宗栋欠何明许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 13 575元。由何宗栋分四期偿还:于2018年8月15日之前偿还13 575元;于2018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35 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偿还40 000元,于2019年8月15日之前偿还25 000元。二、何明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2 532元,减半收取1 266元,由何宗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