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宗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73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4461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何宗栋欠何明许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 13 575元。由何宗栋分四期偿还:于2018年8月15日之前偿还13 575元;于2018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35 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偿还40 000元,于2019年8月15日之前偿还25 000元。二、何明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2 532元,减半收取1 266元,由何宗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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