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7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5384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志文欠刘炬货款66 544元,李志文自愿在2017年12月31日前偿付货款30 000元,剩余货款36 544元,在2018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二、李志文未按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刘炬可就未付清的全部货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1464元,减半收取732元,由李志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