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7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81民初5384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3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志文欠刘炬货款66 544元,李志文自愿在2017年12月31日前偿付货款30 000元,剩余货款36 544元,在2018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二、李志文未按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刘炬可就未付清的全部货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1464元,减半收取732元,由李志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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