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茶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5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6783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40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谭常杰、王小利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使用福农卡透支的借款 99 470.38元、利息11 897.34元及其从2018年9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约定计算的利息等;二、王茶行、黄淑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27元,减半收取1263.5元,由谭常杰、王小利、王茶行、黄淑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