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彩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6********1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025民初2737号 |
案号 |
(2017)豫1025执10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百安粮油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500000元及利息,被告赵彩红就第一项给付内容中河南华宝玻璃有限公司不能向被告追偿的款项,承担百分之二十五的给付义务,案件受理费29410元由被告负担28000元,原告负担14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7-11 |
发布时间 |
2017-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