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胜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5********1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民终2220号 |
案号 |
(2019)苏1322执2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梦溪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沭阳福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橡树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货款900000元及违约金(以9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180000元);二、被告潘胜福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被告江苏梦溪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沭阳福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潘胜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1322执211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