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咏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3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722民初788号 |
案号 |
(2019)云0722执恢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咏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段树卫借款本金190000元,利息24700元,并给付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8月7日的利息15200元,上述本息合计229900元,扣除被告已给付的利息10000元,被告杨咏蔷还需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219900元。(2018年8月8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1元,减半收取2320.5元,由被告杨咏蔷负担。现段树卫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杨咏蔷于偿还原告段树卫借款本息127900元(2018年8月8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