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茂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06********3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民终372号 |
案号 |
(2019)浙0784执2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永康市冬阳散热器制造厂借款标的328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律师代理费18万元,由被执行人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星河赢用科技有限公司、拉萨市星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星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徐悦对上述确定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时间 |
2019-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