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军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7********1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1297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郑军豪、李新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路胜辉借款783560元以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时间自2018年2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30元,减半收取计81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115元由被告郑军豪、李新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